2023年3月以来,中诚信托因新能源3号信托计划延期遭到多名投资者接连向银保监会发起举报。4月,投资者收到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的告知书,北京监管局称已受理投资者举报,并将针对反映问题按程序进行调查,以及转有关机构处理。至6月24日,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书面回复投资者,称举报事项正在调查,“由于情况比较复杂,现不能在60日内办结……延长办理期限30日。”2023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认为中诚信托多处违反信托法,明确指出,中诚信托存在未充分核查信托资金使用情况、尽职调查不到位、隐瞒信息误导投资人风险判断等多处违反信托法行为。
起因:“爆雷”信托产品陷入延期困局
中诚信托新能源3号信托计划于2020年3月启动,2022年3月5日到期。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为:受让天津恒大国瑞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国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公司)80%股权的收益权。融资款用于上海国能旗下上海车厂一期项目建设、原材料/设备采购、研发费用、日常经营费用。投资人来自全国各地,涉及约300名投资人,集资共12.9亿元。
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息显示,新能源3号的风控措施主要有三类。其中,抵押担保由金驰生活服务(河南)有限公司(下称“金驰公司”)以其持有的9宗土地使用权提供第一顺位担保;股权质押担保由天津恒大国瑞以其持有的上海国能80%的股权提供担保;保证担保由中国恒大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自2021年6月恒大集团曝出债务违约的消息,新能源3号投资人就开始密切关注项目进展,多次致电中诚信托客户经理建议提前结束项目,得到的回复是“风险可控”。然而,2022年2月17日,投资人突然被告知,该信托产品的抵押物已被当地政府无偿收回。抵押物丧失,这加剧了投资人对中诚信托失职的质疑。
中诚信托旗下信托计划新能源3号的投资者们为该计划延期回购事宜再度进行集体申诉。面对投资者们提出的“解决方案”“解决期限”等问题,中诚信托相关负责人三缄其口。
2023年3月初,中诚信托向投资者表示新能源3号存续期延期一年,之后在该计划季报披露中表示,已对回购义务人等发起诉讼。与此同时,多位投资者也表达了对中诚信托的起诉意愿。公开的开庭公告信息显示,2023年以来,中诚信托至少7次将恒大旗下公司告上法庭。
投资者权益受损,是管理不善 还是责任不清?
事实上,新能源3号收益及回购形势的恶化至少可以追溯到2021年第三季度。据中诚信托则把相关问题指向了恒大集团。2021年10月披露的新能源3号三季度管理报告显示,回购义务人、共同回购义务人及代回购义务人均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当季度股权收益权溢价款回购款,恒大集团也因“管理不善”,未能履行担保责任。
中诚信托在致投资人的公开信中表示,恒大集团风险集中爆发后,上海车厂陷入停工状态,回购义务人无法履行新能源3号项目下的回购义务;抵押担保方面,金驰公司受河南当地房地产市场整体回落及恒大风险爆发双重影响,开发及销售几乎停滞。
投资者们认为,中诚信托对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物的尽调及监管存在重大瑕疵,尽调未揭示土地被收回的风险,监管过程也未能及时发现披露和化解规避风险,造成对投资者极为不利的局面。
一位新能源源3号投资者代表表示,新能源3C被投资者质疑其设计及运作过程中,存在编造信托目的、伪造信托合同、假造底层资产、擅自解除股权质押灭失底层资产、26亿元巨额信托资金挪用等多项重大违法违规。
投资者怀疑新能源3号的信托资金并未用于恒大的汽车项目,而是绕开监管,抽调挪用至房地产项目。理由是投资者至今未获得任何关于车厂的合同、发票、往来账目、监管报告等材料信息,且信托总额度26亿元与该信托计划所涉天津和郑州抵押土地的出让金额度基本相近,信托资金募集时间和抵押土地交款时间基本匹配。
同时,中诚信托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致函表示,公司已向投资人作相关信息披露,并建立了与投资人的持续沟通机制。然而这一说法并不被投资者“买账”,有投资者向记者表示,与中诚信托的沟通并不顺利,即便是在新能源3号面临重重危机且出现延期的情况下,中诚信托也未组织召开过受益人大会。
投资者是否可以通过向信托机构追索赔偿?
就上述情况,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昕栋表示,信托计划受托人(中诚信托)应当遵守信托法及信托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而案例中就投资者反馈的信息来看,吴昕栋认为信托公司或未尽受托人的信义义务,有隐瞒真实信托目的、虚构融资项目信息、擅自解除质押,以及违规变相向房地产融资的嫌疑,但需要对整个信托项目真实交易结构及资金流向进行调查才能确定。
对此,吴昕栋律师表示,新能源3号现在正处于延期期间,信托计划尚未终止清算,投资者的损失无法确定,中诚信托是否存在违规及未尽受托人职责的行为尚无监管机构的定论,现阶段难以确定中诚信托的赔偿比例和具体金额,投资者胜诉获赔难度较大。
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认为中诚信托多处违反信托法
2023年6月,投资者们收到了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其举报中诚信托新能源3号存在违反信托法规的回复函。该回复函明确指出,中诚信托存在未充分核查信托资金使用情况、尽职调查不到位、隐瞒信息误导投资人风险判断等多处违反信托法行为。
经核查,合同约定,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天津恒大国瑞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上海国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80%股权收益权,最终用于上海国能上海车厂一期项目建设、原材料/设备采购、研发费用及支付企业日常经营费用。
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表示,核查认为,中诚信托未充分核查信托资金使用情况,与《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 99号)第2条第2款第1项的要求不符,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拟对中诚信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核查认为,中诚信托在尽职调查中,未调查上海车厂整车生产资质,未充分、谨慎分析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车厂项目可行性报告即采用其结论。上述行为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1号)第四条要求不符。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拟对中诚信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进展:中诚信托“霸王合同” 投资人艰难
中诚信托新能源3号之所以被媒体广泛报道,是因中国人保集团是中诚信托的第一大股东,人保集团副总裁李祝用是中诚信托的董事长。中诚信托将信托中最重要的抵押物丢失,从而成为中国信托行业首个抵押物丢失的信托案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抵押物丢失,这是信托计划受托人也是项目管理人中诚信托的严重失责行为,但是中诚信托如今却想凭着霸王合同,将损失由投资人承担。”相关业内人士认为,中诚信托作为新能源3号信托计划抵押物→郑州土地的抵押权人,又是郑州房地产项目的管理人,派有专人管理项目,对郑州6块土地被当地政府无偿没收,造成信托财产的全部损失有不可推御的责任。
信托合同没有统一规范版本,也是被投资人诟病的问题。据了解,目前信托公司的合同并没有像房地产合同那样有国家统一规范。中诚信托总裁安国勇迟迟不兑付,对投资人强调,“抵押物要不回来,买者自负”,就是凭霸王合同赤裸裸侵犯投资人合法利益,是没有契约精神的耍赖行为。“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卖者尽责。现在是中诚信托没有尽责在先。”
对此,有金融行业观察家指出,主导项目、力荐项目、调查项目的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都会假借市场风险的名义大行其道,实质就是掠夺投资者,让投资者成为受骗的冤大头,今后金融信托市场将成为欺诈者的天堂。目前,中诚信托新能源3号的投资者已经成立了百人相关群。(综合自中国经济周刊、际金融时报、科技真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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